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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境界的媽媽⋯⋯是說我吧?
還是把文偷成這般境界的那位媽媽?

山寨網址:
http://www.bamaying.com/wechat/articles/MjM5NjI4MDU4NA-403195337-2.html

原文出處:
http://linsumin.pixnet.net/blog/post/1121653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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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想到宅媽的文⋯⋯
居然也到了會被簡體網站偷文的地步,
想不透,
真的想不透啊。

想不透我這麼只是很愛寫文章又只會murmur 的不良宅媽,
文章居然三番兩次的被偷,
而且還游過台灣海峽⋯⋯

猶記得大概20年前的光景吧,
那時候的台灣網友也喜歡偷文⋯
嗯⋯⋯
就那時候的說詞是:
「我只不過是複製跟貼上而已。」

之後隨著社會風氣的自主性提高,
公民們在尊重原創的素養也逐漸提升,
原本把大家罰得唉唉叫的智慧財產權法條,
變成了大家都懂的平常法,
就像闖紅燈被被開罰單的概念一樣普遍之後,
原文分享、標明出處的高水準動作,
便不再需要因為擔心受罰(但是怕被告)才勉強去做,
反而成了大部分台灣人的德行,
一種高水準的德行。

不過我是說大部分⋯⋯
畢竟一座城市再怎麼先進跟明亮,
都還是有蟑螂、老鼠。
(好想去買藍白拖⋯)

有朋友說是宅媽的文章露臉了,
所以才有人偷,
有人說是宅媽紅了才有人偷文。

老實說,無論紅不紅宅媽都不會偷人!
(嗯?怪怪的⋯⋯)
所以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去剽竊另一個人的圖文、音樂、設計⋯⋯

無論今天是拿了設計圖改個窗就以爲是自己發想的業主、
還是複製了文就以爲是自己寫的作者、
或是拿別人的繪本剪貼就幻想成自己出書的作家⋯⋯

以上,
都跟偷人出牆的姘頭一樣,
包裝的再亮麗、
舉止再假掰、
你都是骯髒的;
而且早晚會有人知道孩子其實是隔壁老王的!
(王先生表示:
姓王錯了嗎?
為什麼我要養這麼多孩子?)

這一次宅媽成了老王,
孩子真的是我的!

可是對岸的朋友不只偷抱了我的孩子,
冠了自家的姓,
還很大器的「授權」給別人使用!!!!!!

啊!!!!!!

遇到一個台灣業主吞我的設計不夠,
又遇到不要臉的對岸網站偷我的文⋯⋯

不過
這個事件告訴我們,
人有沒有格調跟你是哪個國籍無關,
跟一個人到底要不要臉才有絕對關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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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的文章居然變成簡體⋯
我不排斥簡體文,
但我排斥被偷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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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蕉個拔剌
這文法、這內容,
一看也知道不「大陸」啊!
誰會買帳啊!

#當初應該唸法律的⋯
#幹嘛唸建築啦!
#他們這些人特別愛說看得起才偷或是給我露臉的機會
#可是我看不起他們而且超想巴臉他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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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 ㄚ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