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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前的那一場滴血(DNA)認親...

我以為會遇見我弟弟。

 

但是沒有。

 

早在我收到檢察官的傳票時,

警察原來找過了祂的手足、還有祂的兒子。

但最終願意提供檢體的只有我。

 

據經手的警官對我的轉述,

祂的手足因為屢傳不到、拒絕認屍,

所以在檢方決定寄送傳票之前,

一度認為我更是應該會拒絕出庭,

畢竟在我戶口名簿的「母親」的欄位上,

失蹤人口的註記,

從我需要母親的時間點,

便開始存在。

 

祂在我的記憶中的存在總是跳躍式的出現,

我沒有辦法把祂在我生命中的轉場,

順出一條合理的時間軸。

 

但我卻牢牢地記著,

我有個弟弟。

 

我的親生父親,本姓賴;

而我的弟弟,他姓高。

 

我只記得小小的他被母親帶著回去過基隆的家裡,

幾次。

 

他長得斯文可愛,

跟小時候又黑又瘦的我很不一樣,

我好喜歡我有個弟弟,

總是衝著弟弟的爸爸叫著「高爸爸」,

還開心的在學校炫耀著我有兩個爸爸,

不過一個不要我、一個是弟弟的。

 

長得很可愛的他在基隆的家裡打翻過一罐瀝青,

那時候基隆的房子剛落成,

房子是那種需要點仔膠黏合的屋頂,

工程用剩的便被置放在屋子的一個角落,

那次不到兩歲的弟弟打翻了它,

於是我聽過外婆說過真不喜歡這個孩子。

 

母親也帶他回去曾祖母家幾次,

那時候的我是跟曾祖母住在半山腰的,

曾祖母超級疼我卻不怎麼看顧弟弟;

那一次他便從椅子上跌了下來,

下巴撞出了一個血口,

曾祖母也嫌棄著說那孩子真的好頑皮,

曾祖母也不喜歡他。

 

而兩件事情的時間點我不確定了,

卻知道從此我便再也沒有見過他了。

 

期間的記憶還穿插著,

還是少年的舅舅跟少女的阿姨,

帶著我跟弟弟到基隆的中正公園玩了一下午;

也還記得「高爸爸」在我蹲在大溝邊看魚的時候,

問我:「要不要當他的女兒。」

 

長大了才知道為什麼「大人」們都不喜歡我弟弟,

因為他有確切的戶口、確切的父親、確切的姓氏,

他不會是我的母親的孩子,

所以「大人們」不喜歡他。

 

而我,

被父親的姓氏拋棄,

承接著當時社會認為羞恥的身份:私生子。

相較之下,

我成了母親這一邊矛盾又詭異的存在,

既覺得是恥辱、又覺得是自家孩子的尷尬存在,

所以當一個「外來」的孩子出現時,

「大人們」便有了同仇敵愾的荒謬情結。

 

這些記憶隨著年歲跟生活的擠壓,

變得越來越破碎,

突如其來的認屍卻讓我有了可能跟弟弟見面的認親機會,

所以那一天在法庭外,

我以為我會看到我的弟弟,

但是沒有,

因為高爸爸拒絕檢警的傳述跟轉達,

他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再次被打擾。

 

原來,

祂被好多人拒絕了,

所以我才會收到強制出庭的傳票。

 

但這幾年我卻開始感覺到情感層面的恍惚,

即便我從自己的身體與情感,

勇敢且明確的有了強大的展開,

有了專屬於我自己的家庭與存在,

卻在某一日突如其來的問起自己,

原本的我屬於哪裡?

 

幾個月前,

我搜尋了弟弟的本名,

拿出了我寫論文的情蒐能力,

寫下了幾個名單,

然後又等了好幾個禮拜,

我才鼓起勇氣的私訊了其中一位的妻子,

大致的闡述我想尋親的緣由,

再問她,

她的先生是否住在北部、有否改名、是否40出頭的歲數?

 

過了幾天,

她回覆、否認、也祝福我希望可以找到自己的弟弟。

 

但是不知怎麼的、突然間,

我覺得我極有可能摧毀另一個人的生命認知。

 

或許在他從小的記憶,

被安排的是極為正常的人生編碼,

是被細心照顧的人生時序,

有著不願被打擾跟破壞的劇情。

 

而我,

就算一開始被安排著芭樂劇的劇本,

演著演著倒也落幕,

即便現在寫著我自己建構出來的劇本,

也沒有資格要求我的弟弟,

必須走進我的演出。

 

只是可惜,

我曾有爸爸,

卻在七歲的時候僅見過兩次便退出我的劇碼。

我曾有個弟弟,

即便曾在同一個子宮成長,

卻從來沒有相識過對方。

 

#不過現在的劇本很棒

#有個疼我的老公跟任我欺負的兩個孩兒

#甚好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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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 ㄚ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