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前的那一場滴血(DNA)認親...
我以為會遇見我弟弟。
但是沒有。
早在我收到檢察官的傳票時,
警察原來找過了祂的手足、還有祂的兒子。
但最終願意提供檢體的只有我。
據經手的警官對我的轉述,
祂的手足因為屢傳不到、拒絕認屍,
所以在檢方決定寄送傳票之前,
一度認為我更是應該會拒絕出庭,
畢竟在我戶口名簿的「母親」的欄位上,
失蹤人口的註記,
從我需要母親的時間點,
便開始存在。
祂在我的記憶中的存在總是跳躍式的出現,
我沒有辦法把祂在我生命中的轉場,
順出一條合理的時間軸。
但我卻牢牢地記著,
我有個弟弟。
我的親生父親,本姓賴;
而我的弟弟,他姓高。
我只記得小小的他被母親帶著回去過基隆的家裡,
幾次。
他長得斯文可愛,
跟小時候又黑又瘦的我很不一樣,
我好喜歡我有個弟弟,
總是衝著弟弟的爸爸叫著「高爸爸」,
還開心的在學校炫耀著我有兩個爸爸,
不過一個不要我、一個是弟弟的。
長得很可愛的他在基隆的家裡打翻過一罐瀝青,
那時候基隆的房子剛落成,
房子是那種需要點仔膠黏合的屋頂,
工程用剩的便被置放在屋子的一個角落,
那次不到兩歲的弟弟打翻了它,
於是我聽過外婆說過真不喜歡這個孩子。
母親也帶他回去曾祖母家幾次,
那時候的我是跟曾祖母住在半山腰的,
曾祖母超級疼我卻不怎麼看顧弟弟;
那一次他便從椅子上跌了下來,
下巴撞出了一個血口,
曾祖母也嫌棄著說那孩子真的好頑皮,
曾祖母也不喜歡他。
而兩件事情的時間點我不確定了,
卻知道從此我便再也沒有見過他了。
期間的記憶還穿插著,
還是少年的舅舅跟少女的阿姨,
帶著我跟弟弟到基隆的中正公園玩了一下午;
也還記得「高爸爸」在我蹲在大溝邊看魚的時候,
問我:「要不要當他的女兒。」
長大了才知道為什麼「大人」們都不喜歡我弟弟,
因為他有確切的戶口、確切的父親、確切的姓氏,
他不會是我的母親的孩子,
所以「大人們」不喜歡他。
而我,
被父親的姓氏拋棄,
承接著當時社會認為羞恥的身份:私生子。
相較之下,
我成了母親這一邊矛盾又詭異的存在,
既覺得是恥辱、又覺得是自家孩子的尷尬存在,
所以當一個「外來」的孩子出現時,
「大人們」便有了同仇敵愾的荒謬情結。
這些記憶隨著年歲跟生活的擠壓,
變得越來越破碎,
突如其來的認屍卻讓我有了可能跟弟弟見面的認親機會,
所以那一天在法庭外,
我以為我會看到我的弟弟,
但是沒有,
因為高爸爸拒絕檢警的傳述跟轉達,
他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再次被打擾。
原來,
祂被好多人拒絕了,
所以我才會收到強制出庭的傳票。
但這幾年我卻開始感覺到情感層面的恍惚,
即便我從自己的身體與情感,
勇敢且明確的有了強大的展開,
有了專屬於我自己的家庭與存在,
卻在某一日突如其來的問起自己,
原本的我屬於哪裡?
幾個月前,
我搜尋了弟弟的本名,
拿出了我寫論文的情蒐能力,
寫下了幾個名單,
然後又等了好幾個禮拜,
我才鼓起勇氣的私訊了其中一位的妻子,
大致的闡述我想尋親的緣由,
再問她,
她的先生是否住在北部、有否改名、是否40出頭的歲數?
過了幾天,
她回覆、否認、也祝福我希望可以找到自己的弟弟。
但是不知怎麼的、突然間,
我覺得我極有可能摧毀另一個人的生命認知。
或許在他從小的記憶,
被安排的是極為正常的人生編碼,
是被細心照顧的人生時序,
有著不願被打擾跟破壞的劇情。
而我,
就算一開始被安排著芭樂劇的劇本,
演著演著倒也落幕,
即便現在寫著我自己建構出來的劇本,
也沒有資格要求我的弟弟,
必須走進我的演出。
只是可惜,
我曾有爸爸,
卻在七歲的時候僅見過兩次便退出我的劇碼。
我曾有個弟弟,
即便曾在同一個子宮成長,
卻從來沒有相識過對方。
#不過現在的劇本很棒
#有個疼我的老公跟任我欺負的兩個孩兒
#甚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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