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多年前的新聞頭條了,

但是事件我卻是歷歷在目。

 

那陣子不知道是各媒體的集體高潮、

還是企圖帶動社會的恐懼心理,

幾乎沒隔幾天就是驚世駭俗的弒親案。

 

不過那次的案件不同以往,

那一次殺了祖父的這位青少年不僅未成年,

而且是一個被認養的孩子。

 

於是記者媒體們更高潮了,

不斷地著墨跟強調「收養」、「無血緣」這些字眼。

 

而就我自己成長至今的環境裡,

不止一次,

我在眾多蜚語流言裡聽到長輩再三的感嘆,

孩子就是要親生的才好,

分養來的畢竟流的不是自己家族的血液,

身體裡面種下的也不是一脈相傳的”種",

這樣的孩子養到最後一定都會有問題的。

 

放眼看看周遭,這些話說來好像有幾分道理。

 

就我狹隘的所見所聞,

耳聞某一些被分養而來的孩子,

大多誤入歧途,

有的不是打小就小奸小惡的偷看鄰居、親戚洗澡,

要嘛也是偷雞摸狗的拐騙些零錢玩電動、打撞球;

等到長大成人了,

不是踩著幫派邊緣無所事事的閒晃,

就是不事生產的壓榨養大他們的養父母。

 

只是奇怪的是,

這些例子聽來聽去怎麼都是男孩子,

就沒聽到分養來的女孩搞出這一些天理不容。

 

套著社會既定的思考模式,

是不是該這麼想:

如果要領養孩子最好別選男孩?

 

台灣社會一直跳脫不出”延續香火"的病態思維,

打從幾世紀前到現今的社會,

每個女人還是各個母憑”子"貴;

於是乎,

一個無法生育的婦女或是無法正常懷上男嬰的女人,

在透過醫學科技的幫助仍然無法如願的時候,

領養是目前唯一的途徑。

 

只不過這些例子裡一直有些人不願意承認,

當一個這樣的孩子來到自己生命裡時,

自己根本沒有做好心理準備,

特別當這個孩子背負著傳宗接代的重責大任時,

除了害怕別人嘴裡的閒話,

自己更是擔憂這孩子會因為得知自己非親生之後所產生的疏遠感,

所以打從一開始就竭盡所能的對這孩子巴結著、溺寵著、放縱著。

 

於是在這孩子開始小奸小惡的時候,

不敢管,

就怕這孩子覺得是因為自己的身世所以才會遭受責罵;

 

接著在這孩子開始明目張膽的偷拐搶騙的時候,

不能管,

因為這是周遭的壞孩子帶壞的,

這孩子一點責任也不必承擔;

 

然後在這孩子不知感恩的踐踏親恩、壓榨父母時,

不能怪,

因為這只不過是孩子成長的過渡時期,

長大了自然會好;

 

結果這孩子開始糾眾滋事、作奸犯科了,

這些長輩們卻忽然說出,

就是因為不是自己親生的,

所以這樣的孩子終究會有問題。

 

有一句話說,

一個人在長到30歲之後,

所有的過錯都該自我承擔,

不再是家庭教育的問題;

只不過在這之前呢?

這些行為偏差出了狀況的孩子,

真的就只是因為他們是被領養的?

 

從國外到國內被領養的孩子不勝枚舉,

這些孩子在認真教養跟合理培育的方式下,

多的是出類拔萃的菁英,

就算不是中流砥柱也盡本份的做好自己生命的主人。

 

只是這個世界喜歡用放大鏡去看待不需要當真的細節,

卻又懶得追根究柢,

因為撿自己適用的原則就好、最不費力;

而且想在一個鮮少自我反省又老喜歡為自己找藉口的社會觀念裡,

要溯及既往的思考自己在這孩子身上加築的錯誤,

還不如直接了當得認定是孩子本性不佳、血緣不好來的容易點。

 

報章雜誌大肆渲染”領養"這兩個字,

認為分養孩子是對自己生命的一種殘害,

而被領養的孩子對於他人的生活只有破壞;

對於努力經營家庭關係的養父母真得太不公平,

對於認真對待親子關係的孩子也真得太過殘忍。

 

孩子,

沒有所謂天生的壞胚子,

探索跟犯規本來就是成長會有的痛楚,

重點在於,

該給於孩子教養的角色有沒有盡其本分的畫清邊界,

讓孩子清楚的知道對與錯的差別;

而不是在孩子犯了錯之後把這一切歸咎在孩子身世上的原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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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 ㄚ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