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久以前,除了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這句荒謬的金句,還有另一句叫做:「父債子還」。

 

但是隨著教養觀念的改變還有社會風氣的轉向,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這一句話,早早被排進了薩諾斯的彈指裡。

 

而父債子還、背債兒的觀念,在2009610日民法修正繼承編後,也已經不再適用。

 

然而也許是一種過度修正的後座力,從一般大眾開始認真思索社會問題其實來自家庭問題之外,似乎也開始認定對社會帶來傷害的加害者親屬,尤其是加害者的父母親,根本就該跟加害者一起坐進刑期無盡的囚牢,甚至一起接受死刑。

 

但我卻覺得這樣的思維,很詭異。

 

首先不能否認,家庭功能失調確實會是大部分社會秩序破壞者的培養皿,很多壓根的劣質心態或是道德失準,全都源自於最需要教養陪伴與品格調整的原生家庭的失能;但這,不該只是單一的原因。

 

很久以前我聽過一句話:「30歲前的容貌是爸媽給的,30歲以後的容貌則是自己決定的。」,其實就像文字表面的意思,人生總該有個時間點,該為自己的對錯全面負責,而不是什麼過錯都是原生家庭害的。

 

只不過現在的人長大的晚,一路上被爸媽叮嚀著成績比品格重要、學歷比修養重要;什麼決定都由爸媽裁決、就連對象跟工作都得爸媽喜歡,於是就算年紀大到都有投票權了,但是做錯事都還是爸媽害的;不只”孩子們”自己這麼想,就連社會大眾都這麼認定了。

 

所以有人傷害了社會,他的家屬必須出來道歉;有人破壞了秩序,她的父母必須出來善後;即便這樣的加害者已經30歲甚至40歲,大家都還是衝到他們長大的原生家庭去獵巫,去究責。

 

這樣的究責方式不合理甚至荒謬。

 

但是…在孩子小的時候忽略教養陪伴,孩子大了卻又認定他們還只是個孩子的、不願意放手的長輩們,卻是讓這樣究責方式合理化、也讓社會憤怒掩蓋過荒謬感的幫兇。

 

最近的新聞寫著資深老藝人的孩子年逾40,犯了刑法也犯了民法,老人家卻只是一句他教不動所以要交給政府教;這話,我小小的時候聽過、我開始上學了聽過、我出了社會聽過…在現在這麼注重家庭教育跟家庭功能的風氣下,我居然還是在社會新聞上聽到了。

 

就生物學來說,資深老藝人的年齡確實是少了”教養”的體力;而他的孩子確實也過了”被教養”的年齡。

 

但就法理來說,老爸媽本來就不該再把孩子的對錯全往自己身上攬,人生過了都快一半,對錯本來就該他自己負責;但在老爸媽錯過了教養的力度跟時間之後,可以承認自己失能、可以懊悔自己失職,但絕不該認為社會的資源應該用來彌補自己親職的怠慢。

 

無論老爸爸老媽媽們是真的費心費力的努力,但就是遇到需要釋迦摩尼佛才受教的孫悟空;還是根本說到了底,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的以為很適當的教養了;當這個孩子都成年或是中年甚至老年了,整整一輩子,總要有他自己承擔過錯的機會了吧。

 

親子間的債,得想辦法還、想辦法和解;

不該在孩子還小的時候撒手,卻在孩子大了攬著不放;

旁人也許不該也不能強迫的介入,但絕不是整個社會都該幫忙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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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 ㄚ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