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星期六,我帶了自己思索而來、剪裁準備的一份份材料,再一次的走進社區的閱讀中心,一樣的,希望在故事之後,讓孩子藉由手作帶著具體的讀後感回家。


因為講的故事關於夢想、關於奇蹟、關於聖誕;所以我帶著孩子,用金莎巧克力做出了可以吃的聖誕吊飾~


之前我家孩子問我要買金莎巧克力時,我還義憤填膺的跟孩子說~~這東西不知道在貴什麼!一顆10來塊,當然不准吃!


結果,當自己的孩子跟著和進了一群聽故事的孩子之後,沒等他們要求~~幾十顆的巧克力就這樣從超市的櫃台全掃進了我的購物袋;然後當天買了菜要光顧的魚販,就只是……路過而已。


其實~從上學期開始在自告奮勇的當了孩子學校的故事媽媽後,我就開始了一連串~看書、買書、找手作的任務;只因為~我愛看孩子聽故事時發亮的眼睛、我愛看孩子對我分享的立體書著迷的反應、

我愛看孩子在完成手作之後的開心跟笑臉~我愛跟孩子在一起的時候,自己也像個孩子。


但若是10年前的我,一定做不來這樣的事;因為那時候的我是這樣忙著在分析自我價值的~用薪水袋上的數字去歸類自己的重要性、用加班時數換來的加給肯定自己的付出、再用社會上認同的頭銜去強化人際關係上的強弱;而且,我只照顧”自己人”的孩子,我只願意接受等值收入的付出,我要所做的一切符合所謂精明,我沒有辦法接受~~被別人跟自己認定為傻瓜或笨蛋。


但是現在的我,卻會因為”別人家”的孩子對我的相信與接納感覺到滿足,會因為孩子嘴裡的那句主動又熱切的”阿敏媽媽”感覺到開心,會因為毫不具體的、孩子對我所帶故事的期待感而感覺到成就。


原來......我有著毫不思索就完全付出的能力;原來……我也可以是個”憨人”。


台語的憨有著傻氣、天真、甚至愚笨的解釋,但我卻愛極了這個字~一個用著勇敢的心,組合而成的字;因為心要夠勇敢,才能當憨人,才能做憨事。


很多做起來很傻的事情,其實很保值;因為一股傻勁或是傻氣所做出來的事情,往往最值得放在心裡~~微笑一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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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 ㄚ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